吉水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吉水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吉水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吉水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吉水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吉水县环境保护局是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依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的发展。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吉水县环保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34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4人;实有人数34人,其中:在职人数34人,包括行政人员10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24人;退休人1人。
第二部分 吉水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县环保局收入总额582.92万元,比2015年增加171.3万元,较上年增长41.62%;主要原因是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1.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减少50万元。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532.92万元,占收入总额的91.42%;上级补助收入5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8.5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县环保局支出决算总额为582.92万元,较上年增长41.62%,主要原因是2016年基本支出比2015年多79.1万元,其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比2015年多92.2万元,其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和专用设备购置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70.16万元,占支出决算总额的97.81%,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60.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5.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9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0.45万元;项目支出12.76万元,占支出决算总额的2.19%。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节能环保支出582.9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511.92万元,环境保护宣传13万元,农村环境保护8万元,减排专项支出5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县环保局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7.13万元,决算数为58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2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的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和专用设备购置费用增加。
按功能分类科目划分:节能环保支出582.9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511.92万元,环境保护宣传13万元,农村环境保护8万元,减排专项支出50万元。
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60.96万元,较上年增长31.01%,主要原因是:2016年人员增加及增资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25.78万元,与上年相比降低20.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97万元,与上年相比降低39.76%,原因是2016年奖励金减少;其他资本性支出150.45万元,包括专用设备购置79.45万元,其他支出71万元;项目支出12.7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2016年县环保局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决算机关运行经费276.22万元 ,比2015年一般公共决算机关运行经费增加118.52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150.44万,包括专用设备购置79.44万元和其他支出71万元。其中:办公费12.23万元、印刷费1.59万元、咨询费0.3万元、水费0.15万元、电费4.3万元、邮电费2.65万元、取暖费0.84万元、差旅费16.66万元、维修(护)费1.32万元、租赁费0.94万元、培训费0.23万元、公务接待费9.55万元、专用材料费1.8万元、劳务费7.71万元、委托业务费11.76万元、工会经费7.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4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费79.44万元,其他支出71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度县环保局政府采购决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及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决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决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决算0万元。
七、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县环保局“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27万元,公务接待费9.5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县环保局无出国(境)经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费
2016年县环保局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9.55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22.86%。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用车购置
2016年县财政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7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5.95%,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
第三部分 吉水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附: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四部分 相关科目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区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1)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7)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8)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9)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11)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12)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13)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1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